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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珠海经济特区防汛防旱防风条例》项目询价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编制《珠海经济特区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二、预算金额:贰拾伍万圆人民币(250000.00)元

三、项目采购需求

编制《珠海经济特区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总体框架应包括总则、防御准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灾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

1、总则应当包括:立法目的、立法原则、部门职责划分等;

2、防御准备应当包括:预案、演练、督察、隐患排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安全转移等;

3、应急处置应当包括:应急响应、庇护场所启动、防旱防汛防风相关具体措施;

4、保障措施应当包括:资金、通信、运输、电力、供水、物资、油料、抢险队伍、治安等保障措施;

5、灾后重建应当包括:统计评估、复产重建等内容;

注: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不满足该条款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修改并通过专家评审及项目验收。

四、对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立法技术要求的《珠海经济特区防汛防旱防风条例》草案文本,并提交至少10部省内外相关内容的立法文本或草案;

3、投标人2015年以来至少承接过4项党政机关委托的课题(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标方法:询价采购。

六、公示时间

2018321-3月27,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281700

七、开标时间:2018330日上午1000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

联系人:周雄谦

联系电话:0756-2263325

 

 

 

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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