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汛期险情抢护常识
汛期堤、坝、闸、涵等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险情时所进行的紧急抢护措施,又称抢险。大汛期或遇超标准洪水时,或平时高水位时,水压力、流速和风浪加大,各类水工建筑物均可能因高度或强度不足,或存在隐患和缺陷而出现险情。当江河水位由高水位迅速回落时,有时可能出现塌坡和溃堤等险情。寒冷地区的河流,在冬、春汛期还可能产生冰塞、冰坝而壅高水位,使堤防和涵闸出现险情。在非汛期,当水工建筑物运用不当或其他原因,也可能突发险象。凡属险情,必须紧急抢护,避免失事,这是险情抢护的特点,与一般工程的维修和修理的情况不同。
汛期险情:各种水工建筑物,特别是防洪工程可能出现的险情有:(1)大坝和堤防的漫溢;(2)坝(堤)体和坝(堤)基大面积的渗水、管涌与流土;(3)堤身的漏洞、跌窝;(4)库岸、堤岸的堤坡的崩塌;(5)大风浪对水工建筑物的拍打淘刷;(6)堤坝和其他挡水挡土建筑物的脱坡、滑动与倾覆;(7)混凝土建筑物与土工建筑物接触处的严重渗水等。险情有时单一出现,有时几种险情同时在一处出现。
抢险工作:险情,特别是大汛期的险情发展很快,必须立即迅速抢护。平时应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和各种缺陷损坏。为了使抢险主动,汛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思想上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2)组织上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成立各级防汛抢险机构和组织,人员落实,责任明确,纪律严明。(3)要有充分的物质准备,汛前备足必要的料物,可按险工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既往经验进行备料,并有充分余富。汛期风大浪急,尤其是夜晚抢险,一定要准备好通信联络、交通工具和可靠的照明等。(4)工程技术上,汛前对工程,特别是堤防及其险工段,进行必要的维修,使之达到一定的防汛标准和防御能力。如有的工程或期局部汛前无法达到相应的标准,则更应具有当险情发生时能进行抢险的各项准备。对所有闸、阀门事先进行启闭操作,避免失灵或临时出现故障。
在抢险进程中,现场必须有坚强的领导,就地统一指挥,要对险情判断正确,措施得当,指挥果断,调动灵活。识别险情是抢险的首要工作,出现险情要立即进行观察、调查和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随即按不同险情,拟定的有效的抢护方案和措施,组织力量快速排 险。对水库,除抢险排险外,必要时要降低库水位以缓解险情。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除按预定方案进行防汛抢险外,应有安全转移群众的措施。抢险属于一种紧急临时性的措施,所用的方法都是临时性的或非正规性的,所用的料物也可能不完全适当,因此,大汛过后或水位降低险象停止后,应重新调查研究,拟定正式的较彻底的处理方案,进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