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5-16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根据《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珠海市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实施细则》的意见。
公示期限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对《实施细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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