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概况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简述
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承担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决算由本部门自身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107.16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6.13万元),支出总计1,107.16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7.9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278.85万元,增长33.66%,主要原因是:进行市三防指挥系统建设,支出资金262.99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9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1.02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元,占比0%;经营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0元,占比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96万元,占比28.45%;项目支出779.23万元,占比71.5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7.16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6.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7.16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7.9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280.65万元,增长33.95%,主要原因是:进行市三防指挥系统建设,支出资金262.9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79万元,增长3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44.1万元,2015年增加基建项目三防指挥系统建设资金262.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8万元,占比4.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4万元,占比1.04%;农林水支出1,025.97万元,占94.1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75.1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48.20万元,支出决算为5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补贴、社保等有调整。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补贴、社保等有调整。
3. 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10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防汛预备费属于部门二次分配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各区三防险工隐患工程除险加固,支出时不在本部门决算中反映。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7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预算的3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的4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4.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运行费减少,另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36.27万元,下降7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都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99万元,下降7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64.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因全市三防应急抢险工作需要,购置了1辆三防应急抢险特种综合指挥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交流等公务活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71万元,占比9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占比6.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防汛检查、应急抢险、参加上级会议等所需的各种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决算0.71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5年度,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到我市防汛检查督导。2015年度,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4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0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2014年度相比,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变。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02万元,比2014年增加20.51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工资、补贴等变动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纳入2015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