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4-09
市市政和林业局:
我办对市人大李海南代表提出《关于做好村(居)污水治理的建议》(第20180014号)的会办意见是:
根据我办《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简称《制度》),在市、区、镇(街)、村(居)逐级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每年1月10日前形成上年度考核总结报告,经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后予以通报,并上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作为“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在各区总河长和各区河湖的考核中分数分别为4分和10分(百分制)。
根据《制度》有关要求,我办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住房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等责任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做好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
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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