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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总河长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制办公室:

331日,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李希作出批示,要求坚决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地区和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倒逼机制,提高水质达标率,推动我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并表示将专题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推动工作落实。4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马兴瑞在佛山、江门、汕头、汕尾4市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真负责、真落实,要真见效,见实效。

请各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将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河长。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高位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面压实各级河长、湖长治水责任,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快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一)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整合部门资源,强化区域统筹,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实现行政负责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各地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河长调整和公告工作。

(二)加快开展湖长制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指导意见,参照省的初步意见,及早谋划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在辖区内湖泊、水库实施湖长制的方案,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实施好“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今年我省河长制工作将全面进“见行动”阶段,“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方案力争在5月底出台。近期将重点部署开“五清”行动,即: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污)、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漂)、清理底泥污染物(清淤)、清理河湖障碍物(清障)、清理涉水违法违建(清违)。各地务必按照省的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已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组织专门工作队伍,迅速开展自查,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和管理状况。同时,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推进落实。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摸查梳理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清单,针对突出问题主动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项行动,使专项行动成为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各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六)加快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在6月底前出台主要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七)加快建立“一河(湖)一档”。各地要在完善河湖基础信息的前提下,抓紧建“一河(湖)一档”。要结合河湖名录电子标绘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加快完成河湖上图上线工作。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要利用好“广东智慧河长”平台,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开发建设、融合共享,不断完善河湖监测体系,促进各级河长巡河履职,推动河道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更加清晰透明。

(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河长制工作实际和重点任务,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编报旬报信息,特别是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各流域管理局做好季报的资料报送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下大力气抓河长履职、抓任务落实、抓河湖管护,切实加强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强化考核问责。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充分发挥问责“利剑”机制作用,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不力、考核成绩不佳的河长、湖长,要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多种形式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河长履职尽责。

五、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特点,自主开展特色宣传,突出工作亮点。要利“广东智慧河长”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民间河长”和各类志愿者队伍参与到河湖管理工作中来。

(十三)加强培训交流。各地要针对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和河湖沿线企业法人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和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河长,以及民间河长、河长制志愿者等的履职专题培训,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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