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1-06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负责网信安全、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本行业相关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引进、人员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
(四)海洋经济科。
拟订海洋产业布局、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和渔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领域节能减排,组织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负责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对海洋和渔业环境、海洋经济运行进行监管。
(五)海域海岛管理科。
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技术规范;组织海域勘界、海岸线勘定;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工作;负责海域、海岛使用的监管。
(六)农业经济科(渔业科)。
拟订农业、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标准化、农业机械化、养殖技术、良种引进培育等农渔业科技普及应用;承担农产品质量、农机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农渔业突发事件;负责农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农村管理科。
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
(八)畜牧业管理科。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良种的引进和推广、品种改良工作等畜牧业科技的普及应用;负责种畜禽、饲料等方面的监管;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九)水资源管理科。
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资源质量、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调配的监管;负责节约用水、水利科技工作;协调处理城乡及对澳供水相关事务。
(十)河道管理科。
拟订河道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河道和滩涂的整治、开发和利用的监管;组织前山河、沙心涌、鸭涌等河道流域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水利建管科。
拟订水利和供水基建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利和供水基建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组织水利和供水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扶贫规划科。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欠发达地区和对口扶贫地区的挟贫开发工作。
(十三 )扶贫协调科。
组织协调对口扶贫单位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十四)扶贫监督科。
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监管工作;监督、考核扶贫开发工作。
二、人员编制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 ,其中,局长1名 (兼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副局长4名 、总工程师1名 (处级副职 )、 总畜牧兽医师1名 (处级副职);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 (科级正职14名 ,科级副职14名 ) 。
三、其他事项
(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副处级。主要职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承担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设正科级内设机构1个:三防工作科。核定行政编制7名 ,主任1名 (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兼任)、 常务副主任1名 (处级副职 )、 副主任1 名(科级正职),科长1名 、副科长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纪检组、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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