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渔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理、动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下沉各区政府(管委会),并明确界定市、区农业行政执法职责。
市级: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农业执法大案要案办理等工作。
区级:承担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渔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理、动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